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

被起訴、參選、修排黑條款

昨天就聽同事說:大新聞大新聞~...真的是大新聞,因為昨天下午馬英九因特支費被起訴,稍後記者會宣布,參選2008總統大選

馬英九如此說:
我一生廉潔,竟然遭到起訴,這比我失去生命更痛苦,在社會正義難以伸張的此刻,我要化悲憤為力量,參選2008總統大選。

但反看起訴書內容,與高檢署表示
在清查相關金錢流向的過程中,是以"罪疑惟輕"的原則來認定調別費支出,但在此寬鬆標準下,仍然查出馬英九領取1117萬6227台幣的特別費根本未支出,並納為己有。

對於辭去黨主席一事,馬作的果斷與漂亮,符合自己的承諾!我也從來不認為哪個政治人物,政客,可以100%有所謂的清廉,但是後續的國民黨中常會修排黑條款護馬一事,相當不妥當,擺明先前努力要擺脫黑名付之一炬!

另外,也想問馬先生的是:你的參選,竟然只是為了證明你的清白!?所以這一千多萬入口袋是清白的!?所以你要參選總統,不是有任何帶領台灣走向生活安定與經濟發展更好的路之類的!?

台灣的政治與政黨們(尤其是民進黨,國民黨,親民黨等),真的是一場鬧劇阿~馬先生,不管你選與否,你已經失去我這一票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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