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常怒,因為這根本是性侵,而且性侵公訴罪90年實施(強制性交原本的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),警察怎可以用"建議驗DNA"解決勒!?這是要告訴男人...你看到醉酒的女人都可以上!?只要孩子不是你的就好!?然後包個12萬的紅包就可以免刑責!?
OMG,這社會是怎麼一回事!?
想說還是找一下新聞,看是哪家報導,發現在這裡,重點來了,又在蘋果日報裡面看到:
苗栗、高雄警方昨接到《蘋果》採訪電話均說「查無此案」,甚至連撰稿記者江國榮也稱:「該消息是從友人處輾轉聽到,未找到當事人,且聽說當事人都離職,部分內容是自己修飾。」OMG,原來現在記者這麼好當,輾轉聽到不用求證,就可以杜撰文章!?還靠自己修飾勒...
FxxK...
2 則留言:
現在很多新聞都是「聽說」啊…
紙本的像在寫小說,電視上的像在演連續劇…
媒體應該是中立角色吧!?可是現在的播報員,常常自已都會在新聞的最後,加上自已的意見,什麼時候,新聞也變成了評判者…
然後,再小的事件也會上新聞,反而是國際間的新聞感覺愈來愈來…再這樣下去,我們會不會變成坐井觀天的井底之蛙啊~><~
小馬,我現在都不太看"所謂的新聞"...除了氣象或是有重大事件之外,像是海地...
因為根本沒有"新聞"...
對台灣的媒體超級失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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