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真的,對2009/01/10菸害新法上路,有不少疑問,像是:
1. 為何晚上九點後開門的夜店、KTV就可以吸菸?
2. 為何要機場吸菸室關閉?
疑問不止這些,也別告訴我因為這次新法是這樣訂的,我要問的是為什麼要這樣訂法呢?第一個是若有例外,那一定會在有其他例外!然後針對一些例外 & 範圍面積的限制 & 空間開放定義,變成每個地方都要重新解釋過,像是原本說室內空間全面禁菸,但看到了新聞又寫說:政策新解!2人以下商店 不禁菸,所以在7-11是可以抽菸的囉,如果裡面輪班的員工只有兩個人的話;半開放空間是可以吸菸吧,那火車月台有些是半開放空間(開放的可大的勒,超過1/4好嗎),可以抽嗎!?但是事實上是,月台上不能抽菸;另外,如果有獨立空調不影響的前提下,為何機場吸菸室不能存在呢?廟宇則不屬於禁菸場所,但古蹟是禁菸場所喔,所以去一般的土地公廟可以抽菸,但是龍山寺不行,那台北市行天宮呢?不確定,沒在網站上看到它是古蹟,應該是可以,那自由廣場(中正紀念堂)是「暫定古蹟」的話,所以不能抽菸囉(?)
瞧吧~一個霧煞煞的法令,菸裡看法,越看越花...至於是否對吸菸者趕盡殺絕?或是醜化吸菸者?其實吸菸者也沒並非讓100%人憎恨厭惡;而且最醜化吸菸者的,莫不過是那些禁菸的廣告...個人主張的是"尊重彼此"!
最最最重要的是~要防菸害,國營的台灣菸酒公司不是該先廢掉嗎!賣啥菸阿?要禁也要從源頭開始剷除起!這樣好了,建議政府下令台灣菸酒公司不得生產販售香菸,且全面禁止香菸進口。
最後點一首歌,給被亂七八糟的法令掐住脖子的吸菸者:沒有菸抽的日子
3 則留言:
菸害新法是一群玩法律的人制定的吧?
一點都不周延...
希望立法諸公少一點政治,多一點思考..
吸煙者是次等公民了嗎!一點人權都沒有...
我並非吸菸者,無法真切感同身受,只是覺得法令相當不周延且混亂,要是這是玩法律的人訂的,那對這些人相當失望;一昧地把吸菸的人從室內趕到室外,我質疑這樣的到底要產生什麼效果?減少抽菸人口?不認為這法令會有此效益;另外有些不合理的地方,舉例,像是機場的吸菸室,若在台灣轉機或是即將開始長途飛行,又不提供吸菸室給抽菸的人是有點說不過去的作法,若吸菸室有獨立的空間與空調系統,何必關閉呢?
不認同這樣混亂的法令,某種程度來說它有問題。
但我也得說說被迫聞那些菸味,是難過的,尤其對一個過敏的人來說;有時候跟吸菸的人反應,會得到尊重,譬如移往別的地方或是暫時少抽,有時候人家不會理你,加上非得同處於同一空間的情況下,那氣管就相當不舒服,所以我在文章裡面說過了:互相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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